近日,有讀者向晨報反映,在城區夜間出行時,一些電動車加裝的“亮眼”(強光LED燈)十分晃眼睛,感覺燈光強度不亞于汽車的遠光燈。連日來,記者走訪南昌市主要電動車售賣地、維修店,發現“亮眼”在南昌電動車車主中大有市場,50元就可完成改裝。交警表示,對此尚無監管舉措。
電動車裝上“遠光燈”
司機路人懼而遠之
“真的很危險!我開車的人都怕這種‘大燈’。”說到電動車加裝的“亮眼”,居住在南昌市高新區的張先生深有體會,“高新區晚上車少,有些市民騎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逆行,看到迎面而來的‘遠光燈’,你說怕不怕?”
居住在洪城路社區的魏敏向記者抱怨道,附近司馬廟立交一帶非機動車車流量非常大,經常能碰上“亮眼戰車”,“我走在人行道上都感覺非常晃眼”。
記者在青山路、陽明路、八一大道等城區主要干道走訪發現,部分電動車在車體前端外部加裝了一盞四珠強光LED燈,還有一部分電動車在原先前燈處自行改造換置為強光LED燈。“有這種燈,晚上我能看得很清楚,也更方便送快遞。”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圓通快遞電動車師傅告訴記者。
50元即可購買安裝
20米內人睜不開眼
在洪都中大道的一家電動車維修店,店主告訴記者,更換車燈價格便宜,基本在30元至50元之間,并根據價格浮動分為4珠、10珠等LED燈珠珠數不等的燈具。
該店主表示,他一個月能裝10多臺車,而且顧客一般都選擇裝燈珠珠數多的燈具,“18瓦的LED燈效果比25瓦的鹵素燈要強得多,20米內是沒有問題的”。他還向記者展示了其中一款10珠LED燈,演示效果讓記者無法直視甚至睜眼。
據一名加裝了“亮眼”的市民講,可直接到網絡購物平臺購買“亮眼”,只需在搜索欄中輸入“流氓燈”字樣便會有相關燈具商品信息出現。記者隨后在某大型網絡購物平臺輸入上述字樣,果然出現相關強光LED燈產品,價格均在30元左右。

▲加裝了強光LED燈的電動車
不少加裝燈具成本低廉
只強調亮度和照射距離
記者在洪都中大道的一家電動車售賣店了解到,正常電動車原裝的燈照射范圍在2~5米之間,“現在售賣的都是新國標電動車,前車燈直視都不會覺得刺眼,因為在設計之初就考慮了這個問題”。
位于洪都路的雅迪品牌電動車售賣店陳經理認為,大多數加裝在電動車上的強光LED燈成本低廉,沒有安裝具有光線折射的透鏡,只有簡單的燈碗結構,加之一味強調燈具功率和照射距離,使得在部分電動車主中間大有市場。
亟待具體執法標準
禁止電動車加裝強光燈
根據南昌市2016年發布的《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第二章第二十條規定: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在電動自行車上改裝動力裝置、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等更改技術參數影響行駛安全。“電動車前燈亮度過亮會影響交通安全,但在相關地方法當中對此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。”南昌市交警東湖大隊三中隊指導員何春海向記者表示,“亮度是一個標準,具體執法又需要一個標準。”
而在今年出臺實施的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(即俗稱的“電動車新國標”)中,只對最高設計時速、最大整車質量和蓄電池電壓等作出了硬性要求,在安全要求的照明款項中只有“電動自行車應當裝有前燈和后燈,其亮度值應當符合GB/T 22791的規定”這么一句話。
記者注意到,該“國標”早在2008年就已發布,并于2010年正式實施,其中只規定了細絲燈照明亮度的最低標準,并沒有上限標準,而針對新式燈源的LED燈也沒有相關規定。同時,對于該類產品也只有生產合格證3C標準,并沒有具體設計上限指標。
目前,此類行為在福建省、浙江省等地均明確了處罰標準。如福建當地交警會根據《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》中對“改變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參數”的規定,對當事人處50元罰款,并責令恢復原樣。